南江县
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
【第一号】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,阻断疫情传播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,在县城区实施交通管制。
二、除以下几类车辆外,其他车辆暂停在县城区内行驶。
1.疫情防控工作用车。
2.运输生活物资的车辆。
3.应急救援车辆、救护车辆、军警执勤车辆。
4.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辆。
5.公共交通车辆。
三、过境车辆严禁驶入县城,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,先行到指定地点严格落实医学观察。
四、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,将依法严厉处罚。管制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望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