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 非遗保护 - 南江县文化馆

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

一、饮食

南江北部高山地区,田少地多,主产玉米(包谷)、洋芋。当地人民吃的也以这两种为主粮。一般是把包谷磨碎,粗的包谷米,可用洋芋煮干饭,细的包谷面煮玉米“搅团”。居民吃大米的时候较少,有的逢年过节才能吃上一顿。建国后,渐的变化。70年代所产之玉米,国家用大米换购,用以酿酒。80年代大山区退耕还林,在以营林为主的区、乡,由国家供给大米。

南部低山区,产主稻、麦、豆类及洋芋、红苕。当地人民以吃大米为主,掺以薯类和杂粮。农忙时一日两干一稀,闲时自便。面食在南江人民生活中不甚经常,近年来,由于粮食部门对面粉的加工,城市居民吃条面、包面较为普遍。副食品中除大量的蔬菜四季不断,三餐必备外,最主要的是猪肉,南江人素服杀“年猪”的习惯,农村的年猪肉都是用火烟熏成腊肉,吃起方便,易于保管。城市居民在新中国成立后,逐渐改变成吃吃鲜肉。建国前,农村居民吃牛、羊肉的甚少,建国后有所改变。县城在80年代吃牛、羊肉的较多,但猪肉仍是久盛不衰之品。在春节和宴客之期,农村还特做一些副食品,有豆干、醪糟、汤元、阴米糖(米花糖)、米酥糕、麻元等。南江人酬客的宴席,一般是所谓“十大碗”(一桌十碗菜),还有什么“炒八碗”(一桌八碗菜都炒)等名目,近年有所改变。碗数不拘、荤素兼搭、瘦多肥少、热凉并进。如宴贵宾,南江之特产菜香菌、木耳、竹鼬、洋鱼、山鸡、黄麂等上席最佳。

民国时期,南江人普遍喜欢喝烈性白酒。当时市场出售的全是“铺花酒”(一种斟在怀里满起泡沫的烧酒)。农村小康人家喝的是包谷酿的“酊缸酒”。新中国成立后,酒类实行专卖专管,烈性酒的销售逐渐得到控制。到80年代,含酒量较低的香槟、啤酒等逐渐增多。农村中由饮散装白酒,渐次时兴瓶装酒。


二、服饰

民国初年,农村居民的衣料多是土布(窄布),有白布、兰布、青布等。男子穿抄襟长衫居多,穿对襟短褂较少。女子穿抄襟短衫,夏单冬棉。下装是大口裆裤,扎入腰中裤带。老人冬穿夹裤,套裤,婴儿有棉制抱裙。农村富户和城市公教人员多穿“洋布”(宽布),夏穿绸,冬穿皮袍的人为数不多,少数阔老着长衫套“马褂”。到民国后期时兴大袖长衫,高小和初中生着童子军装,高中学生和公教人员着中山服。“旗袍”在妇女中开始兴起,穿裙子的偶有出现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衣料多是国产宽布,各种花布、花达呢、贡呢等畅销市场。服装由过去的长衫短褂改为中山服、军干服、学生服。到80年代,化纤衣料占主要地位,衣服的款式亦有变化,各种服装也不断出现。各专业工作者均着规定的制式服装。头戴方面。南江居民旧时男女习惯于头包布帕,帕有兰、白、黑三色,长五至七尺,少数富裕者女的包丝帕,男的戴“爪皮帽”(又叫博士帽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50年代的青年、学生干部等戴解放帽,农村帽饰无大变化。60至   70年代军便帽盛行。80年代男女青年时尚留发,戴帽甚少。城市女青年烫发、戴耳环项链的较多。

脚着方面。民国初年,民间普遍穿手工“剪刀石”、“圆口”布鞋,雨天穿防滑的“钉鞋”,妇女缠脚穿布质“尖尖鞋”。民国后期,妇女普遍放脚,开始穿“圆口鞋”、“操鞋”、“襻襻鞋”。胶鞋、皮鞋开始在富有者中穿着。袜子以土纱织的长统袜居多,一些老人有的习惯于穿布袜,有的内套裹脚布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50年代,在农村中布鞋、长统袜仍是主要是脚着品。60至70年代,胶鞋、皮鞋在农村逐渐增多,尼龙袜逐步代替了棉线袜。进入80年代,鞋袜的花色品种增多,各式皮鞋、胶鞋层出不穷;短袜成为主要品种,长袜在妇女脚着方面渐次时兴。


三、居住陈设

(一)农村

民国时期,南江农村草房居多,瓦房少数。在高山区,还有不少“千柱落脚”的窝棚,个别的住岩壳。草房一般是筑土为墙,扎草为盖,挖洞为窗,房低光暗。瓦房主要是木质结构的穿斗平房,有一楼一底的“三合院”、“四合院”、“钥匙头”。“四合院”较少。“钥匙头”普遍。小康人家,室内除生产、生活资料外,尚有箱、柜、桌、凳等较大量而齐全的家具。农民除锄镰斧仗、犁铧耙縴等生产用具外,尚有炊具和简单家具。高山区农民家中,原木为凳,架木为盆,以瓢当碗,四壁空空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从50年代起,农村居民住宅由草房逐步改建成瓦房。80年代,处处新瓦房。少数户已建成砖木结构的高层楼房。高山区的居民住宅,窝棚变成了大瓦房,中等生活水平人家,普遍家具齐全;富裕人家,收录机、沙发、高低柜、写字台等俱备,饮具、餐具皆全。少数专业户已有电视机、自行车、洗衣机、电风扇等。

(二)城市

民国时期,南江城市居民住宅全系木质结构的穿斗平房,一楼一底,沿街一字形修建。机关、学校房屋仍沿旧制,无新的建筑。一些绅士、商户住房,高大宽敞,明窗亮格,陈设豪华。县城四周的寺庙建筑颇具古风古貌。民国后期,县城中学略有修茸,仍为土木结构平房,窗户增多而稍加粉饰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县城机关、单位、学校开始修建砖木结构的楼房。大礼堂是当时建筑的上乘,跨空3丈,容座一千余人。80年代,是县城住宅改变的兴盛兴盛时期,高5至7层的钢混结构楼房沿街道、公路拔地而起,砖混结构的小平顶居民楼房越建越多。城市家庭陈设,70年代前,具备“三砖一响”(缝纫机、自行车、手表、收音机)设备的较少,80 年代起,具备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洗衣机、电风扇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北京式床、各式沙发的家庭成了多数。

四、恶习

(一)吸鸦片

清未,南江少数人染上吸鸦片的恶习,民国初年军阀驻地倡种鸦片以后,吸鸦片的人更多。不少人吸鸦片成“瘾”,以至倾家荡产,妻离子散。

川陕苏区时期(1933-1935年),各级苏维埃政府大力禁烟(种、运、售、吸),设置戒烟所,专管“瘾民”戒烟,实行阋民登记,限期戒除,并编写《戒烟歌》宣传吸鸦片的害处。其歌词是:


天上大星对小星,

地下南京对北京。

洋烟出于外国人,

运到中国害人民。

好人吸了败精神,

骨瘦如柴似枯藤。

口里含根黄竹筒,

面前摆盏孤魂灯。

左手拿个烟打石,

右手拿根引魂针。

田地房屋都“烧”尽,

妻离子散把家倾。

这是烧烟的下场,

你看害人不害人。


以后,国民党政府也曾明令禁烟,可是一面禁烟,一面又收“土膏”税、红灯捐,明禁实不禁,禁而不绝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,明令戒除鸦片,以动群众,宣传政策,多次开展禁烟禁毒运动,全县烟毒绝迹。

(二)、赌博

赌博,民国时期较为普遍,尤以城镇为最。用以赌博的工具有纸牌、骨牌、麻将、骰子红宝等。不仅城镇、农村有不少人以赌为业,经常聚赌,就连婚丧寿庆,赶场聚会都是赌博满座。不少赌徒漂游浪荡,倾家荡产,有的沦为盗匪,结果没有善终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人民政府严禁赌博,对一贯以赌为业的,实行教育和改造相结合的政策,使他们弃旧图新,勤劳致富,到70年代基本禁绝。近几年来,赌博又在城市和农村的阴暗角落里出现,毒害青少年。人民政府正着力加以制止。

(三)、守节

民国初期,妇女守节这种封建习俗在南江境内大量存在。一些“诗礼”人家还对女了讲什么“好马不配双鞍,好女不 嫁二夫”的封建道德,有的家族还规定夫死再嫁的妇女不能再回娘家。民国后期,守节有所减少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宣传贯彻,此种恶习已完全革除。